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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 续展所须材料 |
(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八条;“实施条例”第二十七条之规定)
所须材料:
1.填写《商标续展申请书》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;
2.填写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;
3.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。
4.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。
※注意事项※
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;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。续展注册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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