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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■ 商标许可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|
(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条;“实施条例”第四十三条之规定)
1.填写《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》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;
2.填写《商标申请委托书》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;
3.提供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协议书原件两份;
4.许可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;
5.被许可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※注意事项※
一、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、注册证号、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《商标注册证》上的注册人名义、注册证号、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。
二、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定使用的范围。
三、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《商标注册证》上的有效期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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